國家發展改革委:各地不得以信用評價、評分等方式變相設立招投標壁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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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 發布時間:2023年11月13日|||
摘要: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規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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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速覽—— ●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評價、信用評分等方式變相設立招標投標交易壁壘 ●不得對各類經營主體區別對待 ●不得將特定行政區域業績、設立本地分支機構、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作為信用評價加分事項 ●立即對本地區信用評價、信用評分以及信用監管有關制度規定進行全面排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規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通知 發改辦財金〔2023〕8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部門: 當前,一些地方通過信用評價、信用評分等方式設置招標投標隱性壁壘,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必須堅決糾正規范。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有關要求,扎實推進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現就規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以下簡稱“信用牽頭部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部門要推動本地區相關部門規范實施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工作,深入開展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科學設置信用評價指標,客觀公正評價企業信用狀況。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評價、信用評分等方式變相設立招標投標交易壁壘,不得對各類經營主體區別對待,不得將特定行政區域業績、設立本地分支機構、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作為信用評價加分事項。各省級信用牽頭部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立即對本地區信用評價、信用評分以及信用監管有關制度規定進行全面排查,聚焦評價主體、評價標準、結果應用等關鍵環節,推動相關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修訂或廢止有關規定,切實為各類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建立統一的招標投標信用評價體系。 二、我委將加強動態監測,對涉及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應用中的違規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各省級信用牽頭部門要通過信用平臺網站暢通投訴渠道,收集問題線索,推動相關部門立行立改。 三、我委將加大宣傳推廣力度,選取一批招標投標領域規范實施信用監管的典型案例進行通報表揚,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予以發布。 各省級信用牽頭部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部門要將本地區排查和整改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并于11月底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法規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3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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